局长信箱管理员接到来信后,立即联系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管辖权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天猫“某专卖店”,诉求人反映的产品为其店内销售的“某家用智能投影机3D高清家庭影院无线wifi微型迷你投影机”。该产品名称是“多媒体液晶投影机”,生产商为苏州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该产品说明书及底贴标注该产品光源类型为LED,属固态光源投影机。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应依法标注能源标识。投影机自2016年10月1日起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适用标准为GB32028-2015《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2015《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第1条范围明确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以投影为主要功能,高压汞灯或金属卤化物灯为光源的液晶显示(LCD)和数字光学处理(DLP)投影机。固态光源投影机和以硅基液晶(LCOS)为显示器件的投影机等可参照执行”。因此,被诉人销售的采用LED光源的固态光源投影机只是参照执行该标准,无需强制标注能效标识。据此,区局于2017年10月13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关于申诉的办理情况:区局承办人员电话联系诉求人告知其已受理申诉,并将《上海质检12365质量热线申诉告知书》通过电子邮件送达诉求人。经与被诉人联系,承办人员邀请其参加调解并告知其诉求人的诉求,被诉人表示其销售的多媒体液晶投影机无需标注能效标识,不存在违法行为,明确拒绝参加调解。依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申诉举报咨询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区局依法终止调解。 以上举报和申诉的办理结果,区局承办人员电话答复诉求人,并将《上海质检12365质量热线申诉争议终止调解书》及《举报告知函》通过电子邮件送达诉求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