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从2005年3月1日起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目的是为了加强节能管理,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由国家制定并公布目录。列入上述目录的产品必须按规定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能源效率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标识基本内容包括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执行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等。国家有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使用时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