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中心 >> 办事指南
? 特种设备(锅炉)设计文件许可
办理部门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办事地点 普陀区金沙江路915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6:30(国定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1)32584716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 提交材料 备注 表格下载 ?

  1.鉴定

  (1)业务情形

  对申请单位从未提交过的锅炉设计文件进行鉴定。

  (2)准予审批的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相应级别的锅炉制造许可资格;

  2)提交的文件资料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3)不予审批的情形

  1)申请单位不具有相应级别的锅炉制造许可资格;

  2)提交的文件资料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备案

  (1)业务情形

  引进的已经通过鉴定的锅炉设计文件,应当保持原申请单位信息(如标题栏),并加盖引进单位的印记,不需要重新进行鉴定,但应当在当地鉴定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投入制造。

  (2)准予审批的条件

  办理备案手续应当提供引进合同、原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报告 (复印件)以及附录3要求的资料。

  (3)不予审批的情形

  不符合2.(2)条件。

  3.设计修改

  (1)业务情形

  申请单位对已经通过鉴定的锅炉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对进行修改的锅炉受压元件的设计图样应按照本指南规定的程序重新进行许可。

   (2)准予审批的条件

  1)修改后的锅炉型号和设计图号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2)提交的文件资料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3)不予审批的情形

  不符合3.(2)的不予审批。

  鉴定、备案、设计修改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单位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办理机构受理申请。

  (2)鉴定方式:按院要求聘请在锅炉设计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开展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工作。

  2.适用情形

  适用于申请单位从未提交过该产品的锅炉设计文件许可、引进的已经通过鉴定的锅炉设计文件、已经通过鉴定的锅炉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申请办理。

  鉴定工作具体流程见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自受理之日起一般锅炉15个工作日,散装锅炉30个工作日完成鉴定工作。
87365.com收费公示。

  申请单位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机构提出锅炉设计文件鉴定书面申请,填写《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见附录2),并且提供《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第十条要求的设计文件(文件目录见附录3),申请单位取得的制造许可证(或制造许可申请被受理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附录1: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录2:《锅炉设计文件检定申请书》

附录3:《申请单位提供的锅炉设计文件目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