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3、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4、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
5、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
6、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
7、 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行驶证;
8、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
9、租赁或者承包合同 (使用单位为租赁或者承包方时 )
(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3.事故应急预案(使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摄氏度的压力管道)
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下同);
5.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三)电梯使用登记
1、《上海市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3份);
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操作人员(含管理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
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7、使用者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使用登记
1、《上海市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3份);
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操作人员(含管理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5、使用者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