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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办理部门 (一)下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
跨省长输管道使用登记
(二)上海化学工业区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由87365.com负责实施,由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总队化工区支队负责受理。除此以外由特种设备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办事地点 宜山路716号一楼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 联系电话 (021)54264368、12365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 提交材料 备注 表格下载 ?

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二) 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 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四) 有维护保养能力,或者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五)使用者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

(六)使用者建立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七)使用者能够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87365.com网上办事平台(http://app.shzj.gov.cn:9080/shzjwar/jsp/login.jsp)在网上填报申请,由许可实施机关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申请单位通过网上预审后,持以下网上预审时提交的材料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

1.《登记卡》或《登记表》一式两份;

2.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使用登记需要的特种设备出厂、安装资料、监督检验证书;

4.有关规章制度的目录;

5.持证作业人员名录;

6.安全技术规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设备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交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批、发证

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其他有关登记证件、牌照;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登记机关接到使用登记有关材料后,能够当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证。
不能当场办理的,10台次3个工作日,10-50台次10个工作日,50台次以上25个工作日。
不收费

(一)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3、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4、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

5、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

6、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

7、 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行驶证;

8、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

9、租赁或者承包合同 (使用单位为租赁或者承包方时 )

(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3.事故应急预案(使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摄氏度的压力管道)

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下同);

5.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三)电梯使用登记

1、《上海市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3份);

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操作人员(含管理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

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7、使用者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使用登记

1、《上海市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3份);

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操作人员(含管理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5、使用者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许可有效期:登记证有效期至设备注销为止。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示范文本)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格式文本)

注:以上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式样二)(示范文本)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式样二)(格式文本)

注:以上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示范文本)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格式文本)

注:以上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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