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办(首次)、增项、依申请变更、延续的准予批准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施工范围相适应。
2.具有与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
3.具有与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生产场地;
4.具有与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相适应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
5.具有与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相适应的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6.具有与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能有效执行;
7.能够保证安装改造维修设备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8.具有与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相适应的施工业绩。
(二)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1.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
2.未因违法被没收许可证。
(三)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