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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办理部门 87365.com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 办事地点 窗口接收:宜山路716号一楼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网上预审填报网址:http://www.prettymaca.com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1)54264368、12365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 提交材料 备注 表格下载 ?

  (一)新办(首次)、增项(扩项)、依申请变更、延续(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1.具有第三方公证性地位;

  2.申请的项目已有可依照执行并作为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国内、国际标准/规程、规范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3.检测能力上达到申请项目所依据的国内、国际标准/ 规程、规范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要求的水平;

  4.具有满足计量认证要求的组织机构、人员、场地(固定的、临时的或流动的)、检测仪器设备和质量保证措施。

  (二)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1.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

  2.未因违法被没收许可证书。

  (三)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机构提出注销申请的。

  (一)新办(首次)、增项(扩项)、延续、依申请变更中的场所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标准变更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办理机构成立评审组,评审组进行现场考核,并将审查结果交由办理机构。办理机构审核与处理后作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采用现场考核或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新办(首次)、增项(扩项)、延续、依申请变更中的场所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标准变更的申请办理。

  (二)依申请变更(单位名称变更、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办理机构成立评审组,评审组进行书面确认,并将审查结果交由办理机构。办理机构审核与处理后做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办证大厅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许可的单位名称变更、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等依申请变更的办理。

  (三)补证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受理;认证处经办人对申请人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补证的决定;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许可的机构补证的办理。

  (四)依申请注销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受理;认证处对申请人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注销的决定;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许可的机构依申请注销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向社会出具检测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 应当符合设备、人员、制度、环境等方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并向市质量技监局申请计量认证。
(一)受理期限:经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18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1.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审。被评审单位整改时间不超过1个月,不纳入45个工作日的评审日期内。
2.审核发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8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本审批事项免于收费。

  (一)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网上预审、当场受理的方式。申请材料先进行网上填报,经预审符合要求后,纸质材料到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现场确认、当场受理。

  1.申报资料按本手册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首次)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申请书 原件 2 纸质 网上填报后打印成书面文本,加盖公章;食品检验机构提交《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非食品检验项目提交《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申请书》;司法鉴定机构提交《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2 典型检测报告 原件 1 纸质 代表性项目各1份、食品检验机构还需提交所有申请项目(参数)的检测报告目录。
3 质量手册 原件 1 纸质  
4 程序文件目录 原件 1 纸质  
5 法人地位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独立法人实验室适用;实验室地址和注册地不一致时还需同时递交实验室地址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6 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实验室设立批文;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非独立法人实验室适用;实验室地址和注册地不一致时还需同时递交实验室地址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7 固定场所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现场评审时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8 检测/校准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现场评审时提供
9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现场评审时提供
10 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 复印件 1 纸质 按规定提交完整记录
11 从事特殊检测/ 校准人员资质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现场评审时提供

  注:网上预审时,需提交电子报件。

  2.增项(扩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申请书 原件 2 纸质 网上填报后打印成书面文本,加盖公章;食品检验机构提交《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非食品检验项目提交《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申请书》;司法鉴定机构提交《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2 典型检测报告 原件 1 纸质 代表性项目各1份、食品检验机构还需提交所有申请项目(参数)的检测报告目录。
3 质量手册 原件 1 纸质  
4 程序文件目录 原件 1 纸质  
5 法人地位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独立法人实验室适用;实验室地址和注册地不一致时还需同时递交实验室地址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6 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实验室设立批文;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非独立法人实验室适用;实验室地址和注册地不一致时还需同时递交实验室地址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7 固定场所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现场评审时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8 检测/校准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现场评审时提供
9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现场评审时提供
10 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 复印件 1 纸质 按规定提交完整记录
11 从事特殊检测/ 校准人员资质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现场评审时提供

  注:网上预审时,需提交电子报件。

  3.依申请变更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法人地位证明文件(单位名称变更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独立法人实验室适用;实验室地址和注册地不一致时还需同时递交实验室地址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2 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实验室设立批文;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单位名称变更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非独立法人实验室适用;实验室地址和注册地不一致时还需同时递交实验室地址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3 固定场所证明文件(场所变更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现场评审时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4 人员变更备案表(质量主管、技术主管、最高管理者、授权签字人变更时适用) 原件 1 纸质 网上填报后打印成书面文本,加盖公章;质量主管、技术主管、最高管理者、授权签字人变更时适用
5 单位场所变更申请书(注册地址或实验室地址变更时适用) 原件 1 纸质 网上填报后打印成书面文本,加盖公章;注册地址或实验室地址变更时适用
6 单位名称变更申请书(单位名称变更时适用) 原件 1 纸质 网上填报后打印成书面文本,加盖公章;单位名称变更时适用
7 标准变更申请书[已批准的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的项目(参数)检测依据发生变化时] 原件 1 纸质 网上填报后打印成书面文本,加盖公章;已批准的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的项目(参数)检测依据发生变化时
8 计量认证证书附表(标准变更时适用) 复印件 1 纸质  
9 工商局单位名称变更受理单(单位名称变更时适用)        

  注:网上预审时,需提交电子报件。

  4.延续(复查)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申请书 原件 2 纸质 网上填报后打印成书面文本,加盖公章;食品检验机构提交《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非食品检验项目提交《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申请书》;司法鉴定机构提交《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2 典型检测报告 原件 1 纸质 代表性项目各1份、食品检验机构还需提交所有申请项目(参数)的检测报告目录。
3 质量手册 原件 1 纸质  
4 程序文件目录 原件 1 纸质  
5 法人地位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独立法人实验室适用;实验室地址和注册地不一致时还需同时递交实验室地址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6 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实验室设立批文;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非独立法人实验室适用;实验室地址和注册地不一致时还需同时递交实验室地址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7 固定场所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现场评审时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8 检测/校准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现场评审时提供
9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现场评审时提供
10 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 复印件 1 纸质 按规定提交完整记录
11 从事特殊检测/ 校准人员资质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现场评审时提供

  注:网上预审时,需提交电子报件。

  5.补证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资质认定证书补证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按规定填写完整

  注:网上预审时,需提交电子报件。

  6.依申请注销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按规定填写完整

 

  注:网上预审时,需提交电子报件。 

 (三)申请文书名称

  1.新办(首次)、增项(扩项)、延续(复查)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2.人员变更

  《人员变更备案表》

  3.场所变更

  《单位场所变更申请书》

  4.单位名称变更

  《单位名称变更申请书》

  5.标准变更

  《标准变更申请书》

  6.补证

  《资质认定证书补证申请书》

  7.依申请注销

  《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审批证件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证件有效期6年。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87365.com提出申请。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到期后,不再续发,并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格式文本)(正式申请书请以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文本为准)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刑事技术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证书及其使用要求

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

资质认定证书补证申请

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授权签字人申请表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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