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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授权管理办法》编制说明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 2008-06-01
发布机构: 87365.com

 

  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特殊性

  按照《计量法》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才能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

  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是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是由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或授权,并按照《质量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机构。

  由此可以看出,质检机构是政府根据需要设置或者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它除了可以接受各类市场委托检验外,还可以承担政府部门指令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质量鉴定等工作。

  二、制订《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授权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1、现状

  目前有关的法律法规从质检机构的授权到对质检机构的监管,均有比较宏观,比较原则的规定,而对一些具体的问题没有较详细的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如《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质检机构的授权、工作要求和禁止行为仅作了比较宏观的规定,而没有具体操作方法和处理措施,特别是发现质检机构违规后,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外,其他一些违规行为因缺少相应的后处理规定很难进行后处理,造成违规却无法有效处理的尴尬局面,既影响了监管的有效性,也使一些质检机构放松自律或敢于违规,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

  2、质检机构自身发展的需要

  20多年来,上海市质检机构长期承担了政府部门指令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质量鉴定等检验任务,对促进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但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使质检机构在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的时候,行为参差不齐,个别质检机构的违规行为很容易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不仅影响到政府监督抽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使所有的质检机构蒙上了不公正的阴影,不利于质检机构的健康发展。

  3、市场的需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市场逐步对外开放,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对质检机构公权性和公信力的要求越来越高,从事以诚信、信用为基础的检验技术活动的质检机构,来不得半点弄虚作假、参杂使假,否则对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质检机构必须依法施检,严守职业道德。

  4、政府监管的需要

  为加强对授权质检机构的管理,保证质检机构的公正性,我局陆续制定下发了一系列质检机构行风建设的管理制度,如《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行为规范》管理规范、《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技术规范等,并通过每年一次对质检机构的定期监督检查和对投诉举报的不定期调查核实等检查方式,质检机构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这些制度均只规定了一些质检机构“不得”的行为,但除了法律法规,其他一些违规行为缺少相应的后处理措施。制订《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授权管理办法》,不但可以规范质检机构的行为,也是规范政府监管行为的有效途径,使得政府的监管工作有法可依,促进了监管的公平、公正、科学和高效。

  三、制订《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授权管理办法》的可行性

  1、历史回顾

  我局几十年来在质检机构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努力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2004年我局已开始着手制定《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但考虑到国家认监委有计划制定全国统一的质检机构管理办法,我局暂时停止该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

  2006年我局针对质检机构违规行为缺少处理依据的情况,开展“一票否决制”的课题,拟通过制度化的管理及采取相应的检查方式和处理措施,将不允许的行为分一分等级,明确质检机构违规操作的底线及相应的处罚措施,一旦查实就严格查处,以加强质检机构的行风建设和确保质检机构的公权性和公信力不有所丧失,切实维护检验市场经济秩序,使质检机构规范管理的制度从要求、检查方式到处理措施形成有效闭环。课题完成后形成了有关“一票否决制”的拟稿。

  除了上述的规定制定,我局还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质检机构行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行为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均与上海市质检机构的管理实践密切相关,为上海地区质检机构的规范管理奠定了坚实的法规基础,也为制定《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授权管理办法》奠定了基础。

  2、国家政策出台

  目前国家认监委针对国家级质检中心授权及监管的法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已出台,并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管理办法》对国家级质检中心的授权、工作要求、行为规范以及违规处理做了详细规定,参照该办法,我局认为有必要制定我市的质检机构授权管理办法,加强对质检机构的监管,使质检机构的发展与上海的经济发展相适应。

  3、管理办法的法律支撑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授权管理办法》中的所有条款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办法》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并参照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中的有关内容。

  四、目标

  通过制定我市质检机构的授权管理办法,使质检机构申请的基本条件、授权程序、标准变更方法、监督评审、相关要求和处理措施等都有法可依,管理规范的实施,使质检机构规范管理的制度从要求、检查方式到处理措施形成有效闭环,质检机构违规行为一旦查实就严肃查处,以加强质检机构的行风建设和确保质检机构的公权性和公信力不有所丧失,切实维护检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五、依据

  2007年5月市质量技监局组织成立了由机构管理人员和质检机构专家组成的课题组。随后对计量认证、国家中心授权、国家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等相应资质的管理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调研,内容包括:工作流程、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各类表式资料等,经查询,目前同质检机构管理和资质认定相关的主要文件有:

  1、《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6号)

  2、《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公告2007年第23号);

  3、《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4、CNAS—RL01:2007《实验室认可规则》和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上述文件中,《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进行规定,由2006年4月1日起实施。随后国家认监委于2006年7月发布《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二○○七年4月颁布了《资质认定工作表格》,为实验室资质认定提供了技术保障。2007年8月20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颁布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的规范管理作出严格的规定。此外,市质量技监局几十年来在质检机构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努力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2004年起草的拟发布及2006年修改的《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本市质检机构行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行为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均与上海市质检机构的管理实践密切相关。

  六、拟采用的文件结构框架

  为保证授权管理办法内容完整和结构严谨,同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将文件体系划分为3个层次。

  第一层次文件:《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授权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相关文件制定,对质检机构的授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活动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等作出原则性的规定。

  第二层次文件作为授权管理办法的支撑性文件,对授权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活动进行细化补充。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上海市质检机构授权规则:规定了上海市质检机构授权工作程序,包括授权条件、授权申请、评审、批准和复评审工作流程以及能力变更、监督检查等内容,是上海市质检机构授权活动相关方应遵循的程序规则;

  2、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行为规范管理规则:规定了质检机构的行为规范和管理措施、检查考核;

  3、关于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加强本市质检机构管理实施措施:规定了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质检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行为,确保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科学、公正、廉洁和高效的相关实施措施

  第三层次文件:质检机构授权申请及评审记录表,主要参照《资质认定工作表格》编制。

  七、起草中的分歧意见及其处理方法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授权管理办法》基本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为起草依据,不存在分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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